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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财产分割之-----忠诚协议效力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01-06 14:08)    点击:693

离婚财产分割之-----忠诚协议效力

案例如下:某男与某女结婚前一天签订一份婚后权利义务协议书,约定婚后双方需忠诚与对方,若男方出轨,需将离婚后20年的收入分30%给女方,并不得染指双方共同财产,若女方出轨,也需净身出户。后女方诉至法院,称男方有出轨行为,与一女子发生了婚外情并同居,诉请法院将男方离婚后20年的30%税后收入赔偿给女方。

关于类似协议的效力非常有争议。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进行过一次投票,认为有效和无效的基本各占一半。实践中,关于协议里限制人身自由的部分认定为无效,比如约定某种情况下离婚或不能离婚的,应认定为无效,或者约定如果一方出轨则以后不能探视孩子的,也无效。但涉及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损害赔偿约定,符合社会道德规范,不损害他人利益的,会综合考虑其效力。

本案,法院最终在认定男方出轨后,认定双方的协议合法有效,并根据男方的学历水平,所学专业、未来的工作前景、社会平均收入等因素,综合考虑,判决男方一次性向女方支付经济损失80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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