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酒驾和醉驾 一、 关于饮酒和醉酒的标准问题。 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/100ml为饮酒驾驶,大于等于80mg/100ml为醉酒驾驶。 二、 关于对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问题。 从2011年5月1日0时1分起,国家对醉酒驾车作出了新规定。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饮酒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,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,将终生禁驾。 三、案件办理过程 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---------1、-现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---------2、制作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》-----------3、扣押涉案机动车,制作《扣押清单》)----------4、口头传唤嫌疑人----------5、至医院-提取血样(两份) 分别装入物证密封袋,注明驾驶人姓名、提取时间、血样用途,由嫌疑人、交通民警两人、及抽血的医务人员在密封袋封口处签名---------6、至交警大队,在交警大队约束醒酒室进行约束醒酒,并将带回的血样交给交警大队物证保管室低温冷藏保存)--------7、约束至酒醒,第一次询问-----------8、如无机动车驾驶证,行政拘留15天。 如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,从4开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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